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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營業人對當期購買之統一發票賸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應予截角作廢保存,以供稽徵機關抽查,並於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載明其字軌及起訖號碼。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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